某公司要给女职工办生育保险,但是,公司宣称保险费除了公司负担一部分外,职工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比例为每个职工月工资的1%。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吗?生育保险费是否应由员工个人缴纳?
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生育保险费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员工个人不必缴纳。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公司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国家规定,应该予以纠正。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特别提示:,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部门办理。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部门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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