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中,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孙某加入“某力日结群”微信群的目的,只是想获得务工信息,双方并无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合意。
新业态用工中,名为承包协议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孙某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流公司认为订立《项目承包协议》后,双方之间已从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孙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应具有日常性、继续性、隶属性、管理性等特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存在用工,则已经初步完成证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果抗辩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则要提举反证证明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足以排斥劳动关系的用工关系。
陈某龙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关系纠纷平台经济的发展拓宽了劳动者就业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就业岗位。但是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货物配送员与平台物流配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平等合作关系,承揽人独立承担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和监督。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王某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广西某传媒公司与吕某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吕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外卖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叶某某获得的报酬金额不具有规律性和固定性, 也并非根据平台企业的内部报酬考评机制、工作岗位、工作技能确定基本工资收入和绩效提成,而是根据其劳务产生的送单量计算报酬,按单支付,多送多得,与劳动关系中较为稳固及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工资制存在差异。综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叶某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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