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可以提前预支吗
情景再现
老张今年50岁,是某汽修厂的老职工,在该厂工作了2多年,老张在厂里的待遇非常不错,“五险一金"厂里一直在为其缴纳再过几年老张就要退休了,现在生活不愁吃穿,老张最大的愿望就是一家人身体健康,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5月,老张的妻子在家里做家务时突然晕倒,被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经诊治已经是乳腺癌晚期为了给妻子治病,老张几乎花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巨额的医药费使老张一筹莫展有一天,老张突然想起自己没几年时间就要退休了,能否将自己缴纳了几十年的养老保险提前预支给妻子看病呢?那么,老张的想法可行吗?
依法解答
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一般情况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在职工退休之前是不能取出来的但若职工在退休之前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可以退还个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但不包括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因此,具体到本案例中,老张在急需钱给妻子治病的情况下,由于老张不是要终止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所以不能提前预支养老保险。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第一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总结提示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目的的,职工在养老保险中所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其无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法律规定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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