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情景再现
2012年7月,王娜在高考失利后,在亲戚的介绍下进了当地的一家纺织厂2015年1月,该纺织厂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工作不满五年的王娜因此下岗2015年9月,在家人的介绍下王娜又去了另外一家企业,由于该企业劳动强度比较大,王娜工作起来很吃力,工作了七个月,就被该企业辞退了王娜想起自己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就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询问自己能领几个月的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可以领取十二个月的保险金王娜听到后很不解,自己明明已经工作了五年多,失业保险费从来都是按时交,从未拖欠,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为什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说自己只能申领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
依法解答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一,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本案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回答是正确的,王娜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虽然王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五年,但是由于其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时下岗,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因此,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因此,本案中王娜并不符合领取十八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问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总结提示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保险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最起码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连续缴纳不满五年失业再就业的,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