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吗
情景再现
2013年7月,小李刚大学毕业,胸怀大志,经过面试笔试,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如愿进入某国有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在国企工作了两年后,小李觉得自己太清闲,升迁遥遥无望,自己的抱负难以施展,想着再找一份工作,就辞职了谁知刚辞职就赶上了就业难,一直找不到工作,小李想到自己一直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人员却告诉小李,他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小李非常苦恼,自己明明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为什么现在却申领不了呢?
依法解答
失业保险金是给予失业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小李是由于自己主观的意向,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满足申领失业保险金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因此,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总结提示
失业保险金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国家给予非自愿失业人员的一种补贴,对其生活的一种救济,但是主动离职的员工不是失业保险金的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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