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撞身亡,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拒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事故责任,因此案涉事故的发生并非因吴某无证驾驶导致。甲保险公司以该免责条款主张免赔,缺乏事实依据。吴某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其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故吴某近亲属请求甲保险公司依据涉案“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保险理赔金50万元的诉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医疗损害纠纷赔偿费用是否应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向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款时,通常不会将医保已报销部分的医疗费计算在内,但医疗保险与侵权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减轻其就医产生的费用负担而保障公民正常生活。
如何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评判主张权益一方是否为该法律语境中的消费者,不应仅凭其购买了商品就当然认定为消费者,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判并予以认定,从而保护真正的消费者,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落到实处。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还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能否一并主张?而对于后续治疗费,一是可以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二是可选择采用定型化赔偿方法,对于符合“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一前提的,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违法分包下工人施工过程中受伤,谁来担责?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该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视为用工主体,并由其承担从事承包业务的职工工伤保险责任,不以职工是否与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多方责任张娟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与王丽发生碰撞,所以不应由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和张娟承担责任。受害人王丽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套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法院:学校不担责小李练习的项目系中考项目,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在初一或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其次,本案事故发生时学校的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材等设施均不存在缺陷,事发地操场上也不存在场地不平整、有异物等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此外,事故发生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学生间的纠纷,并非离岗。
交通事故受伤截肢,假肢的保养和训练费能否得到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置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性质上属于受害人因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挂车是否应当作为独立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