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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社会保险栏目: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险等,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数额,单位未缴纳社保案例,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追诉时效,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规定等。

  • 2024年居民医保最新缴费标准公布
    日期:2024-08-27 点击:11次

    2024年居民医保最新缴费标准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 对不缴社保五大“坑”,员工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日期:2024-07-09 点击:23次

    对不缴社保五大“坑”,员工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 自愿弃缴社保,可以吗?
    日期:2024-07-09 点击:19次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 自行离职后,因未缴纳社保起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24-06-25 点击:17次

    自行离职后,因未缴纳社保起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某画廊已按双方约定将本应由其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分毫不差支付给了陈某,如此操作并无利可图,根据生活常理能够认定某画廊并非恶意不为陈某缴纳社保。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知晓其中的法律后果,反以某画廊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其做法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对此予以批评。

  •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自行补缴后,可以主张单位返还费用吗?
    日期:2024-05-30 点击:90次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自行补缴后,可以主张单位返还费用吗?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不予支持,应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解决。

  •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风险
    日期:2024-02-26 点击:91次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风险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被查证后用人单位不仅要为职工补足差额,还要缴纳滞纳金,甚至面临职工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关罚款等。实在是得不偿失。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4-01-10 点击:70次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社保补贴具体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放弃社保声明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4-01-10 点击:41次

    放弃社保声明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然王某向用人单位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其权利处分范围之内,其与用人单位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发放保险补贴之约定不仅有损个人社会保险利益,也侵害了全体社会的整体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之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滞纳金最终由谁承担
    日期:2024-01-03 点击:76次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滞纳金最终由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张某某与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日期:2023-12-06 点击:35次

    张某某与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类案纠纷矛盾,对于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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