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后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情景再现
金小红是个26岁的姑娘,大学毕业后她尝试过很多工作,如销售、前台话务员等,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兴趣所在,直到两年前,金小红进入了现任职的广告公司担任广告策划该广告公司的各项制度非常完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久,公司为职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后来,金小红在工作中遇到了现任丈夫,并很快结了婚由于怀孕后身体不适,金小红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辞掉现在的工作,在家里安心养胎金小红想着反正自己已经缴纳了一年多的失业保险,到时候即使没上班也能拿失业金后来辞职后,金小红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不符合相应条件那么,金小红的情况到底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呢?
依法解答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简单来说,就是你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的保障金,以确保自己在这段期间内不至于流落街头但并不是每一个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案例中,金小红由于怀孕身体不适而主动辞掉了工作,并非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且没有进行失业登记,也没有再就业的意向,所以不符合上述罗列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发放金小红的失业保险金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总结提示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人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但失业金的领取不是适用于任何一种失业情形,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失业保险金才会发挥其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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