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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库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21修订)
    日期:2024-08-01 点击:6次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21修订)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4-07-31 点击:2次

    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日期:2024-06-18 点击:11次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日期:2024-06-16 点击:13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4-05-28 点击:27次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4-05-20 点击:19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等问题答记者问
    日期:2024-04-17 点击:13次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等问题答记者问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可见,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 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4-04-15 点击:15次

    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日期:2024-01-12 点击:6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
    日期:2023-12-28 点击:19次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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