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通过企业招工参加工作,档案里表明是合同制工人,后来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工勤岗位,属非编制内人员,但其他一切待遇同其他人没有区别,由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级别、福利待遇以及分房、公费医疗等等。朱某作为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他能否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朱某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朱某作为非在编人员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查询缴费记录。
关联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特别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已经使用的非在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单位应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非在编人员代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并由代办机构所在的区、县社保中心专门为非在编人员建立账户。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