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甲地工作,并在该地办理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来王某在乙地找了份工作,他如何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到乙地?
王某工作的甲地和乙地如果是在同一统筹地区,则只转移关系不转移账户;如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则可以转移账户。具体情况应当到当地社保办统筹管理处进行详细咨询。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个人账户转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王某能否转移其个人养老账户应视甲地乙地是否在同一统筹区域而定。
关联法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职工转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应持以下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要求转出的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填写《本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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