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曰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单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有关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2.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
在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职工所在的单位会积极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的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职工所在的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也是会出现的。由于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其势必不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时,就需要由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直系亲属”的外延,应当包括: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维护自己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的法定权利。
3.工会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所在的单位或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个别情况也是会发生的。比如,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而死亡的职工除了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就应当责无旁贷地以自己的名义,代替死亡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有责任以自己的名义为受到事故伤害、罹患职业病的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一定的材料,提供的材料越完整、越充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也就越及时。根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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