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以及办理手续,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社会保险法》规定,除了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奎觯鲰锄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社会保险,就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建立个人的医保账户。
医疗保险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社会保险户头的建立,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应当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然后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医保关系。
一旦医疗保险关系建立起来,参保者就可以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医保费了。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
(1)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以基本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参保。个人的缴费基数为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其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2)只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的缴费数额为其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缴费比例根据各统筹地区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灵活就业者普遍难以达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金额,或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也可以适当调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
此外,在已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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