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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告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不赔吗

日期:2012-02-25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郭某为其56岁的父亲投保了6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郭某在保险单关于被保险人“过去10年内是否因疾病或者受伤住院或手术”等14个栏目中作了否定表示。业务员白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填写了投保单,并与其签订了倮险合同。两年后郭某之父因病去世,郭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郭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丙肝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应当依保险合同赔付郭某保险金。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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