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叶某与丈夫田某协议离婚,之后田某与柳某结婚。2008年5月,田某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保险公司通知叶某去领赔偿金。原来田某曾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受益人是叶某。但柳某认为叶某与田某已经离婚,这份人身险的受益人应该是她。那么,离婚后前妻还可以作为人身险的受益人吗?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保险篇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叶某与田某离婚后,田某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该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叶某仍然是这份人身险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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