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在某机械公司工作,在试用期安装调试机器时,机器突然运转将他的左手绞了进去。公司立即将其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治疗,范某失去了左手。范某在试用期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范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说法:范某在试用期内工作中受伤,应当视为工伤,该公司应承担其受伤后的相关费用。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说明只要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要互相负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约束。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成为工伤的劳动主体。由此可知,劳动者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伤应当视为工伤。范某在试用期意外受伤,他是在为公司安装调试机器时,机器突然运转而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具体措施。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