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律师视点

企业不能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而剥夺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日期:2013-06-18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贾某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第二个月时,贾某患急性盲肠炎,需住院手术治疗。公司认为正在试用贾某,不应享受医疗待遇。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劳动者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劳动权利,包括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剥夺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89年7月《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的精神,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为3个月。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发布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企业不能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而剥夺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