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拒绝为离职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情景再现
2011年4月,张某到某劳务派遣公司应聘,并顺利通过,和公司签订了 5年的劳动合同,开始正式工作由于其自身工作能力非常强,张某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并很快被提拔为副经理2015年春节期间,张某回老家通过相亲认识了女朋友江某,二人感情非常好,经过半年时间的相处,很快就打算结婚了但女方父母希望张某能回到老家工作,张某想到自己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便答应了后来在老板表达了想和张某续订劳动合同的想法后,张某委婉拒绝了,老板非常生气,认为张某不识好歹,便下令不给张某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张某在找新的工作时很多用人单位不敢聘用他,使其两个多月没有收入那么张某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依法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每个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书,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此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不愿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老板为了报复张某而故意不给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致使张某两个月无劳动收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张某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义务的,张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提示
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等为了维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当相互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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