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个性化的追求,宠物饲养市场日益呈现多样化需求,在传统的猫犬之外,爬宠、甲虫、水族类等异宠逐渐获得私人饲养者青睐。各类社交平台上,发布异宠饲养日常和异宠买卖指南的帖子浏览量和评论量都非常火爆。然而,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的关于网购宠物骗局和不明宠物放生的新闻,应当引发公众对于饲养异宠背后法律风险的思考和警惕。
(一)网购异宠留证据
相比于普通的宠物,异宠因为受数量和需求限制,采用线下门店售卖方式较少,一般都是通过网络和社交平台进行交易,卖家多数为个人,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异宠视频,吸引感兴趣的买家咨询,买家通常基于卖家的介绍和视频展示来判断异宠的品种和好坏。由于缺乏有效的平台监管和相关行业标准,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随意定价和货不对板的问题,买家出高价买到的异宠可能并不是卖家视频中展示的品种,甚至收到的宠物健康状况堪忧。
因此,在进行异宠网络买卖时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卖家展示异宠的视频、双方关于异宠买卖的聊天记录、买家的付款凭证、卖家的交付证明、宠物开箱视频等。当买家收到的异宠货不对板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可以要求卖家承担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了如果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异宠买卖自由,但当交易的异宠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时,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正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选购异宠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个性化而跨越法律的边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异宠邮寄需合法
网络购买异宠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异宠的交付方式。由于买卖双方通常不在一个城市,买卖合同达成后,卖家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异宠交付至买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因此,宠物邮寄需要通过航空、铁路、客车等专业的方式托运。
作为异宠卖家,在邮寄宠物的时候,不能采用普通的快递发货,要与专业的宠物托运机构联系,采取科学的方法包装宠物,选择安全、合法的途径邮寄宠物,否则可能违反《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邮寄的宠物属于名贵品种,运输时最好选择保价服务,防止因运输不当导致宠物伤亡后,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作为异宠买家,一般需要承担宠物邮寄费用,卖家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一起对运输中异宠的安全性负责。如果买家收到的异宠因运输导致生病、死亡的,可以通过托运人向承运人主张赔偿,如果卖家在将异宠交付运输时包装不当,那么也要对宠物的生病、死亡承担过错责任。而一些卖家在网页宣称的“一经邮寄,宠物概不负责”的言论因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
(三)异宠弃养不可取
如果饲养的异宠不想养了,可以随意放生或者弃养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首先,随意被遗弃的宠物,在弃养期间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如果饲养的异宠属于外来物种,那么放生的危险性更大。一方面外来物种放生后,可能和本土生物抢夺生存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有些非法走私入境的外来物种甚至携带特殊病菌;另一方面随意放生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果饲养的异宠不想养了,一定要将其送至专业的动物管理机构进行安置。
宠物为人类提供情绪价值和情感依托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困扰和纠纷,我们在买卖和饲养异宠的时候,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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