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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
    日期:2024-01-06 点击:12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娟作为涉案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等帮助,致一名患者死亡,系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
    日期:2023-12-31 点击:9次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被告人宋某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宋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宋某敏上诉后,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宋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吴某荣非法行医案——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
    日期:2023-12-31 点击:5次

    吴某荣非法行医案——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被告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吴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
    日期:2023-12-31 点击:13次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被告人许某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曾因非法行医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仍无证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许某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许某越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
    日期:2023-12-31 点击:5次

    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被告人吴某娟作为涉案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等帮助,致一名患者死亡,系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医疗纠纷中,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一赔三”
    日期:2023-12-28 点击:7次

    医疗纠纷中,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一赔三”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一方违约或者侵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该类纠纷一般适用《民法典》侵权篇或者合同篇的相关条款,但是某些特殊情形下也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来保护患者的权益。那么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依据该法主张“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的责任
    日期:2023-12-28 点击:10次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的责任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 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
    日期:2023-12-28 点击:10次

    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23-12-28 点击:13次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 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概念
    日期:2023-12-26 点击:5次

    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概念广义的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所导致的患者机体组织破坏或者生理功能障碍的后果,这种损害的后果可以是正常医疗行为的必然结果,也可以是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各种不利后果;狭义的医疗损害是指后者,即因医疗过错行为所导致患者出现的各种不利后果。由于正常医疗行为(无过错医疗行为)对患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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