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触电事故专栏简介

北京触电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栏目: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低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答辩状,低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承担,电力企业如何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高压触电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各级法院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司法文件汇编,一般而言,高压触电属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低压触电往往属于一般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侵权责任。

  •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谁来为生命“买单”?
    日期:2024-06-17 点击:23次

    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案中,根据荆州市某某店镇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接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受害人添财系在钓鱼过程中接触高压线触电而亡。

  • 被“无主”线路电击击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4-02-06 点击:30次

    被“无主”线路电击击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触电事故发生的起因系保安公司的监控线路下垂导致车辆通行障碍,保安公司对监控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供电公司作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对其供电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对可能影响其供电安全的情况作出防范处理。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识别判断通电线路及其危险性,在遇到线缆故障的时候,擅自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减轻某供电公司和某保安公司的责任。

  • 未装漏电保护器致损,供电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日期:2023-05-10 点击:358次

    未装漏电保护器致损,供电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本案系由低压供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而不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原告须就供电公司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证明责任。

  • 儿童翻墙碰触变压设施受伤,责任谁承担?
    日期:2023-04-25 点击:91次

    儿童翻墙碰触变压设施受伤,责任谁承担?高压设备使用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不以其对侵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之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厂、供电公司认为案涉变压器不属于高压设备,但根据国家电网电压等级划分,交流电高压为10KV以上至330KV,超过330KV即为超高压。案涉变压器为160KVA,符合高压电标准。

  • 盗割电力设施引发触电,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06 点击:98次

    盗割电力设施引发触电,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认定黄某某在攀爬盗割电力杆过程中主观存在故意。经庭审查明,案涉线路在事故发生时无明显运行异常,排除漏电可能。本案事发时为白天,案涉电力设备上有警示标志,黄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电力设备的危险性,不能擅自进行攀爬、触碰、盗割,但其为实现拾荒目的仍对电力设施实施盗割行为,最终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 小伙工地触电身亡 三家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日期:2023-01-03 点击:133次

    小伙工地触电身亡 三家保险公司如何担责李某死亡系发生在受雇期间,张某作为雇主在赔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即韦某追偿。同时,张某作为李某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即分包污水井施工,明知上方有高压线,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建筑公司在未得到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施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二者均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韦某、张某和建筑公司对于李某的死亡分别承担80%、10%和10%的赔偿责任。

  •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
    日期:2022-12-10 点击:158次

    电蚯蚓电出人命,谁来为事故买单被告电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逆变器、充电机、新能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包含涉案蚯蚓捕捉机的生产和销售,被告电器公司利用逆变器的工作原理进行简易组装后制成的蚯蚓捕捉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 河边电捕鱼却触电身亡,团体意外险该不该赔
    日期:2022-12-06 点击:115次

    河边电捕鱼却触电身亡,团体意外险该不该赔保险公司认为老李是因违法进行电捕鱼从而触电身亡,故该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老李的违法行为也决定了其不能从中获取保险利益。小庆则认为船上有电鱼工具并不能就说明老李实施了电鱼行为,且作为承保方,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就免责条款内容向父亲老李作出明确说明,导致作为被保险方的老李知情权受到损害,因此认为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 高压线下垂钓触电身亡,谁担责
    日期:2022-11-24 点击:120次

    受害人A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出钓鱼的常识包括危险性、鱼竿的导电性均应当明知;该鱼塘无钓鱼台,选定的钓点上方又架设了高压线,在鱼塘护栏的南端竖立的高压线杆标注有高压线下禁止垂钓的警示标志,受害人从南向北进入垂钓地点时应该知道垂钓点上方架有高压线,同时也应该知道高压线下禁止垂钓的规定,其选择在此垂钓自身明显具有过错;垂钓结束收拾鱼竿时,受害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鱼竿碰触到高压线,因疏忽大意导致触电死亡,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相当大的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 员工触电身亡 安全主管获刑
    日期:2022-11-20 点击:161次

    员工触电身亡 安全主管获刑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触电事故。公司安全主管姚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在中频炉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以及设置防触电、防高温等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