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轻则出现轻伤,重则导致死亡结果出现,给自己、他人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害,所以遵守法律规定,珍爱生命,从养犬做起!
普法小结: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8、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故意唆使动物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