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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由哪些机构部门受理?

日期:2012-01-1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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