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班时,车间主任要高某去一号仓库搬玻璃。高某误听为去七号仓库,于是便到七号仓库去搬。在搬的过程中高某的手臂被严重划伤,导致住院十天。回厂后,厂里不报销医疗费和误工费,称高某听错仓库号,是高某自己工作失误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伤。请问,高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事故律师解析】高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工厂以高某听错仓库号为由认为高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