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马与小姜是好朋友,小马见小姜没有合同篇正当职业,就口头答应赠送给小姜5万元钱帮小姜开一个包子铺。小姜听后,租了房子、买了器具,并请了师傅,办理了营业执照,只等着拿钱上货运营了。这时,小马却告诉小姜由于自己生意亏损,无法再把钱送给他了。小姜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为此支出了近2万元,如果小马不把钱给他,他先前租房子、买设备、请师傅以及办营业执照的钱就白花了,但是小马仍然不肯把钱给小姜。那么,此时小马需要把5万元钱送给小姜吗?小姜为此的支出小马是否有赔偿义务?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本案中小马与小姜之间虽然形成了有效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小马享有撤销权,可以不必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于因此给小姜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马必须对小姜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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