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双方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时如何处理
答:买受人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经审查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应在房屋交付或过户前,或同时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法院应当释明出卖人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提出反诉或买受人同意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法院应一并作出判决;经法院释明后,出卖人坚持不提出反诉的,仅以买受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抗辩的,法院也可在判决支持买受人诉讼请求的同时,在判决主文中确认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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