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届满后,能否直接认定合同解除
答:合同期限届满后,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自动解除,即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另一种是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事项再进行约定,但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明确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合同继续履行而未提出异议。对于第一种情形,合同当然解除。对于第二种情形,应认定双方当事人继续存在合同关系,有权享受因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常见情形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仍占有、使用租赁物并交付租金,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并按期收取租金,则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无法举证证明有新的物业服务单位的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具体收费标准仍应比照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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