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吗
情景再现
罗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他责任心强,有很强的领导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罗某从最底层的普通小职员一路高升至经理在罗某一次休假中,罗某的父母为儿子安排了一个相亲对象,见面后,罗某对女生的印象很好,经过了半年的相处,父母就开始为他们商量结婚事宜了。为了结婚,罗某看好了一套房子,付清了首付,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然而,就在结婚的前两个月,罗某意外发现未婚妻和其前男友仍暧昧不清,罗某非常伤心,遂提出了分手。后来罗某想既然不结婚了,买房子也没人一起住,就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罗某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依法解答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认真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合同中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制度的核心,若法律允许合同没有约束力,那么任何当事人都有权随时撕毁合同,而不受现有法律制度的制裁。如此,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处于不确定状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会遭到破坏。我国《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罗某无权要求退掉房子,只能与开发商及银行协商解决罗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并开始按照该合同还款,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罗某如想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只能与开发商及银行友好协商,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来达到协商解除合同的目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总结提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应随意以自身情况的变化就要求另一方解除合同。如果实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订立合同之前双方无法预见到的事实,继续维持合同将显失公平,此时法律才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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