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服务合同律师栏目:北京合同律师服务范围包括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律师-旅游法律顾问-教育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教育合同律师咨询-美容合同纠纷-美容合同律师-演出合同纠纷-演出合同律师-演出纠纷-培训合同纠纷-娱乐合同纠纷-网络合同纠纷-餐饮合同纠纷-旅店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保管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因"谐音"欠条名字写错,钱还要的回吗?
    日期:2024-12-15 点击:3次

    因"谐音"欠条名字写错,钱还要的回吗?出借人应当谨慎核实借款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等重要信息,欠条最好由借款人亲自书写,落款应当有借款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以免“强”和“祥”傻傻分不清,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 借款纠纷中,“保证人”三个字意味着什么?
    日期:2024-08-20 点击:15次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先由债务人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清偿不能的,再由保证人承担。

  •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日期:2024-07-10 点击:21次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微信聊天中说的话,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且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构成债务免除。

  •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出具欠条,个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4-07-03 点击:18次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出具欠条,个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加入的特点是单方面增加第三人负担,因此,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本案欠条中并未有“同公司一起承担债务”“和公司共同清偿”等意思表示,故本案不属于债务加入。

  •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24-06-27 点击:12次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 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支出,且曾有同意还款的表示,被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日期:2024-05-20 点击:30次

    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支出,且曾有同意还款的表示,被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 债务加入中《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日期:2024-04-23 点击:25次

    债务加入中《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在债务加入中,当债权人、债务人、加入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债务加入的《债务清偿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后,加入人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如果《债权转让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仅从债权转让的规则和法律规定出发,无法正确认定《债权转让协议》的性质

  • 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的法律效力认定
    日期:2024-04-21 点击:35次

    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的法律效力认定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协议,不因转让之债权被司法保全而无效。但是,在司法保全措施解除之前,债务人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被司法保全之履行抗辩;司法保全解除之后,债权受让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又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债权转让等其他合同方式收取费用的,应认定为变相收
    日期:2024-04-21 点击:23次

    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又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债权转让等其他合同方式收取费用的,应认定为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

  •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及责任探析
    日期:2024-04-20 点击:29次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及责任探析通过平台钱款流转而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如因逾期还款产生纠纷,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和权利义务不尽相同。如网贷平台在其撮合的平台用户借款关系中仅参与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对于借款逾期的还款责任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出借人请求网贷平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