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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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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的预期利益损失如何计算?
    日期:2024-06-09 点击:17次

    合同中的预期利益损失如何计算?要计算预期利益损失,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损失的计算基础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为我们提供了计算预期利益损失的法律依据。

  • 合同履行中的加害履行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日期:2024-06-09 点击:9次

    合同履行中的加害履行与根本违约的区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害履行与根本违约是两种常见的违约形态。虽然它们都涉及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但在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等方面,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的角度,对这两种违约形态进行深入探讨。

  •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双方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4-03-30 点击:25次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双方责任的认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和因过错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属于不同的两种情形,应区分处理。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在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情况下,不能再认定任意一方违约,并且,在双方就终止合同达成一致但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期间,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均不存在违约并无不当,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23-12-31 点击:49次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均不存在违约并无不当,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二审中对解除涉案合同均不持异议,故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已支出的财产部分,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关于分摊比例,应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的成本投入等因素予以认定。

  • 如何确定通过互联网签订的拍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日期:2023-12-26 点击:21次

    如何确定通过互联网签订的拍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拍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拍卖人和买受人通过互联网完成拍卖程序并达成买卖合同的,符合“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特征,应按照《民诉法解释》第20条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 合同纠纷中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的,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接收货币一
    日期:2023-12-14 点击:32次

    合同纠纷中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的,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本案合同履行地

  • 背靠背支付条款不应作为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日期:2023-08-16 点击:41次

    背靠背支付条款不应作为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买卖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是指买方与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收到第三方付款后,才能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以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支付条款,第三方未向其付款为由提出抗辩,拒绝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不予支持。

  •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行使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吗
    日期:2023-06-19 点击:140次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行使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吗适用民法典第524条时,尤需关注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系对“合法利益”的理解,无约定情形下,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属民事行为,而“法无禁止即可为”系针对民事行为一般规则,由此,对“合法利益”应从宽理解,即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目的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限,只要第三人不是基于非法目的或利益履行债务,即应认为第三人具备代为履行的“合法利益”,如此,更有助于实现鼓励履行债务的民法理念。

  • 对于持续性履行合同的解除,其终止履行的范围是否及于合同解除前的行为
    日期:2023-06-12 点击:60次

    对于持续性履行合同的解除,其终止履行的范围是否及于合同解除前的行为原告提供了与被告间的邮件往来、微信聊天截图、电话沟通记录,被告于庭审中称需要庭后核实上述材料的真实性,但其在庭后未提交庭后核实的说明,仅以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不清晰、未收到往来邮件为由对上述证据不予质证,且又未提供相反证据。故法院采纳上述证据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 《民法典》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则的26个适用要点
    日期:2023-06-07 点击:55次

    《民法典》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则的26个适用要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至第五百二十八条沿袭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本文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理论通说,就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则的适用问题提炼部分要点,供读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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