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出卖人有哪些权利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在限贷政策实施后,买受人既未按约履行也未提出解约,经出卖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或提出解约,出卖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因首付款提高、利息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减少或者贷不出款,致使买受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出卖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获得支持的,如前所述,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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