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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债权可由其继承人一并继承,存款人死亡,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五种情形依据前两款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为确认之诉,不符合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基于合同有效而法院经审查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如何处理原告提出的诉求系基于合同有效,而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与当事人主张的效力不一致,也不意味着当事人的诉求必然失去了进一步审理的基础和意义,因为无论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如何,其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很可能仍是一样的,即获得相应利益。
潘某诉沙某生、沙某乐与沙某亮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考验的是人情和道义,更需要情理法的综合运用。适老型诉讼引入“百姓评议团”制度,创新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对案件中的社会情理、伦理道德进行评判,让适老裁判更接地气,更好地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买卖无证车库的行为是否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该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必备条件,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故徐某与周某签订《车库买卖定金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无效。
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我们认为,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双方共同作假一样,法律会给予明确否定的回答,认定其无效,主要是涉及公共秩序的问题。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真意保留。
关于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如何判断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关于违反行政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因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故违反规章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规章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如破坏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应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约定的“签字盖章生效”应如何理解,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和《承诺书》中盖章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补充合同》虽然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未明确必须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生效,故合同当事人盖章行为即可视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另外《承诺书》中写明“由承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作为承诺单位在《承诺书》上盖章后《承诺书》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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