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律师栏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代理,物业纠纷律师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楼上装修导致下水道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等,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业主醉酒跌落小区护栏 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董某醉酒丧失自控能力与人行道安全缺陷系致使其坠亡的共同因素,起共同作用,综合考量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由自来水公司、C物业公司分别承担35%、15%的赔偿责任,其继承人自行承担50%的损失。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长期未住,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张某系平邑县某小区业主,其与小区物业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因张某长期未交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将张某起诉至平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诉讼过程中,张某辩称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且张某在外地工作,长期未入住房屋,认为其不应交纳物业费。
小区车位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成为专有部分时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虽在建造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由于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成为专有部分,原判决确认该部分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无不当。
小区内停车、广告收益30多万归谁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往往会利用其管理便利,占用居民小区的公共场地和设施进行经营,并将经营收入归为己有,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了共有部分收入分配问题。
物业公司能否采取将业主踢 出“业主群”的方式催收物业费作为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便利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以上规定的共同特点为物业服务人的催交方式不得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但业主委员会的此类备案行为仅仅是将成立时的相关文件资料备存于行政主管部门,以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非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管理资格的一种确认,也并不影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有效性。业主委员会一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便已有效成立,可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而非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
业委会换届致电梯维修费拖欠 法院:组织主体并未变化 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业主能否以房屋闲置拒缴物业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双方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有的业主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院判决该业主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
小区电梯内广告的收益应归谁所有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电梯租赁给广告公司使用获得的收益应属业主共有,而物业公司并未对此收益进行部分单独列支、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返还给业主。但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成本费用,该费用的产生是物业公司为业主利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从业主共有的广告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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