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以书面协议方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的发生纠纷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签订,但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制作仲裁协议书应注意仲裁协议书的内容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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