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也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双方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居中调解,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的判断或裁决,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种解决纠纷的方法,称为仲裁。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哪些纠纷。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依据仲裁的性质,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并在总结我国仲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规定: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平等主体;第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第三,从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做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财产权益争议。
据此,《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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