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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接受劳动者申请,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日期:2013-01-12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网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工作中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自动离岗,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该员工又提出不想辞职了,若此单位仍需与其继续办理辞职手续,是否会引发劳资纠纷?

解答:员工自主提出辞职并已自动离岗,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这表明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已经解除。至于后来该员工又提出不想辞职了,等于员工提出新的要约,向用人单位提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是否同意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关系,主动权在用人单位。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接受劳动者申请,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双方约定原辞职申请作废,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第二,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公司规划、调整,拒绝劳动者的申请,不再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关系。第三,用人单位亦有权提出新的要求,例如降低待遇,给予低等级的工作岗位等。

至于是否引起劳资纠纷,不能人为予以制止,也不意味着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就一定有充分道理,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和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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