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虽然其与劳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工单位超出正常使用劳动者的时间之外,继续使用劳动者的,每日八小时之外的,应当支付加点工资。节假日使用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克扣或拒绝按加班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