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典型案例:李某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会计,已经怀孕8个月,预产期快要到了。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没有进行约定。李某想知道:在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一定的工资基数标准发放?
律师说法:
本案中,如果有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如果公司给李某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李某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公司还要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