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吗
情景再现
2011年管某刚从某大学毕业,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找工作,由于竞争压力大,他一直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在同学的介绍下,管某到某广告公司应聘,该公司刚成立没几年,规模比较小,管某经过考量,认为该公司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就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但当时由于掌握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公司一方在劳动合同上尚不能签字盖章,于是,一式两份合同均由经理进行保存后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公司和管某均未提起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事一次管某和某学法律的同学聊天时,该同学告诉他此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管某非常紧张,害怕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拿不到那么,管某的担忧有必要吗?
依法解答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形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但无效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生效要件,所以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具体到本案,管某与广告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一方未签字盖章是无效的,但管某已经付出了劳动,有权获得报酬因此,即使管某与广告公司由于一方未签字盖章而使劳动合同无效,但对于管某已付出的劳动,还是要给予相应的报酬的管某不必担心拿不到报酬。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总结提示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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