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人体制不同,导致不同的用工形式(如短期合同工和中长期合同工)产生“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规定?同酬是否也包括福利待遇?
解答:同工同酬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概念。同工同酬指的是在同一工作岗位,完成相同工作任务,获得相同劳动报酬。这种问题发生在新员工与老员工对比上就产生差距了,因为老员工通常要比新员工获得的报酬要高。其实,这时一种自然现象。绝对的同工同酬应当发生于同时进入公司、企业,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身上,不应当发生在不同时间进入公司,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新、老员工身上。
所以,把同工同酬作为一个相对对等的概念,再加上一定的限制就容易理解了。不能认为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或者能够做同样的工作,就必须同工同酬。以此类推,福利待遇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是福利待遇是工资之外的补助发放,相对差距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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