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留加班方面的证据,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最终认定时都会比较困难,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通常会认定其中一部分,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在接到上级关于加班指令时,最好公司有书面决定,且每次加班都应有汇总记录,以便做账支付加班费。而作为生产车间、班组,则应当自行制作加班流水账,由每位员工在记录上签字,以此作为加班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提交仲裁乃至诉讼,受案机关应当作为证据加以采信,并作出支持员工利益的决定。同时,作为诚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中确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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