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律师视点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交押金、扣身份证、不给上劳动保险等,均属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313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人单位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应聘者交押金,是否合法?

解答:有不少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被聘请后随时跳槽又不打招呼,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挫折,不能及时履行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直接导致更大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交押金、扣身份证、不给上劳动保险等,均属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当然,应聘者在工作期间找到更好的职位、不满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利益甚至无视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不提前打招呼、不辞而别的行为,同样与法律规定精神相悖,这也是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严格依法、依劳动合同办事,才能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随意性,相互维护对方权益,也就是对本方权益最好的维护。故按法律、合同条款办事是避免纠纷的前提,要求各方均应自觉恪守。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