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应聘者交押金,是否合法?
解答:有不少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被聘请后随时跳槽又不打招呼,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挫折,不能及时履行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直接导致更大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交押金、扣身份证、不给上劳动保险等,均属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当然,应聘者在工作期间找到更好的职位、不满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利益甚至无视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不提前打招呼、不辞而别的行为,同样与法律规定精神相悖,这也是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严格依法、依劳动合同办事,才能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随意性,相互维护对方权益,也就是对本方权益最好的维护。故按法律、合同条款办事是避免纠纷的前提,要求各方均应自觉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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