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矿山井下工作;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已婚待孕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禁忌范围法律另有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劳动虽然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忌范围之内,但对妇女身体有隐性破坏作用的,用人单位也应避免安排女职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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