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后主动承担受害人医疗费不是否定肇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罗时运、喻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Ⅰ、机动车驾驶人在逃逸后主动承担医疗费用的行为系其对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行为,不能因此否认其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更不能抵销或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负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的法定义务,发生事故后逃逸系禁止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知悉相关法律要求及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以此法律规定作为免责条款的,仅需提示即可,无须对该条款进行特别说明。
【案例文号】:(2019)赣民再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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