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2012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误工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护理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伤残补偿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探析等。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不是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更不意味着丧失劳动权利。因此,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而应从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受害人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能够证明其实际参加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相应的误工费损失应予支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交通事故受害人从事多份工作,如何确定误工费标准?法院认为,原告谭某因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使无法正常工作,损害后果与侵权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贺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谭某的误工损失。本案中,原告谭某的实际收入由一份固定工作收入和多份兼职会计工作收入组成,应当按原告实际损失,即原告近3年银行流水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多处损伤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按最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一个附加赔偿指数,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十级到一级附加赔偿指数一般为1%-10%,每增加一级递增1%。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理由是,该限制对被保险人不公平,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利于伤者的治疗,同时医保用药的范围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没有统一标准,无法操作。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应在商业三者险种理赔。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计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因为第一次伤残鉴定已经确定了伤残,可以算作误工的截止时间。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第二次定残日前一天,理由是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本案法院采信了第二次伤残鉴定的结论,也就推翻了第一次评残的结论,第一次评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退休年龄,被扶养亲属能否索赔生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要件。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求。现案件已履行。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因交通事故去世,死者家属获赔百万,但有项费用未被支持,原因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退休年龄,被扶养亲属能否索赔生活费李某驾驶车辆与于某停放的车辆之间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李某死亡,生命权受到侵害,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虽然李某因涉案交通事故死亡时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据此认为李某当然丧失劳动能力。同时经查明,李某生前务工收入系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原告刘某提交的多份住院病历、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据,足以证实其常年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家庭极其困难,需要他人扶养等事实,无必要再对原告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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