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撞身亡,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拒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事故责任,因此案涉事故的发生并非因吴某无证驾驶导致。甲保险公司以该免责条款主张免赔,缺乏事实依据。吴某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其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故吴某近亲属请求甲保险公司依据涉案“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保险理赔金50万元的诉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涉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贾某和保险公司对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关联性事件是暴雨还是涉水行驶发生争议。综合全案考虑,暴雨与涉水行驶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性和合理延续性。涉水行驶虽与保险车辆受损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但涉水行驶的前因在于暴雨,因暴雨引发的涉水行驶为保险车辆受损的决定性和根本性原因,故保险车辆涉水行驶不能阻断暴雨与保险车辆受损的因果关系,即暴雨是保险车辆受损的近因,被告保险公司应就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交强险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无责赔付要求除受害人故意外,机动车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赔付的额度是有限的,一般无责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停放的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停放车辆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法院:不影响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应如何认定甲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小型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在事故发生时该车性质已由家庭自用改变为出租租赁,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52条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车损后,能向负全责的非机动车方追偿么?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危险性远远大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应负更大的注意义务和更高的避险义务。本案中,非机动车驾驶人王某虽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王某对张某的轿车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保险公司缺乏向王某行使追偿权的基础和前提,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拒绝定损或怠于定损,此时被保险人单方委托认证中心进行鉴定不存在任何过错
未经年审的机动车是否属于保险免赔事由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及时进⾏年检会增加风险发⽣的概率,但也不必然表⽰机动车⼀定存在安全隐患,故将其作为免责事由有以偏概全、矫枉过正之嫌,应当对其适⽤加以合理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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