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后可以直接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许某诉卢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法官可以在综合认证后认为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
案例文号:(2001)揭民终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