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交通肇事犯罪刑事犯罪栏: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罪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司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刑期,交通肇事罪最高判几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的除外责任,对交通肇事后报警等待处理行为之定性,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策略技巧指南等。
危险驾驶罪中“短距离接替驾驶”行为的认定“短距离”无绝对的衡量标准,适用该条款时,除了考量实际驾驶距离的远近,还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查明被告人驾驶的目的,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否能够支持被告人的辩解,其动机是否确实是为了停放车辆。对于确属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且不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交通肇事案”裁判要旨施工单位在对道路进行整修时,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以致施工路段未被封闭,被害人能够以参与公共交通的主观心态误入的,应当认定该未封闭的路段属于道路。肇事者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醉驾逃逸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如何处理?公诉机关仅指控危险驾驶罪而未指控妨害作证罪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宜径行改判为妨害作证罪。对未指控的事实,即使与已指控的事实有关联,人民法院也不能超出指控范围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否则便违背了刑事诉讼中诉审同一的原则,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并掉头逆行较长时间之行为定性关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问题有两种意见,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不宜再单独评价。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行为应当区分对待,其中在普通道路上的醉驾行为以及在高速公路上正向的“正常”驾驶,可以危险驾驶罪评价,而在高速公路上横跨多车道掉头并较长时间逆行的部分,则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但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明知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事故现场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现场顶替的,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害人被他人救助无效后死亡的,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强调了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是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弃伤者于不顾逃逸,但被害人得到他人及时救助却最终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是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出现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的逃逸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挨打而驾车离开现场,但之后投案自首的,不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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