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罗某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
【裁判要旨】: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实施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等问题,因此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认为交警队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总第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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