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经典判例

发生事故司机不知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日期:2023-12-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王某受伤与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李某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具体到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综合被告李某当时驾驶的方向、事故接触程度及受害人离开现场等因素,对与原告王某相撞的事故李某从客观上无法确认,且其事后交警部门联系后及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亦不存在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故意。因此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2269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7620.39元。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1103元。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和报警的义务。因此,机动车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但适用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其前提是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不能仅依据离开事故现场这一客观因素就直接认定行为人逃逸。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后予以认定,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故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李某虽具备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但不具备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李某下车查看时,王某已离开,误以为王某系自行摔倒。所以,被告李某对事故发生并不知情,其离开现场并非是为逃避相关法律责任,其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故不适用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